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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改启动
患者负担总体不增加
    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近日公布的《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意见》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按照《意见》要求,将围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及当地政府补偿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一部分,并采取有升有降的政策安排来推动价格的结构性调整。
    为确保患者负担总体上不增加,《意见》明确了“控总量、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原则,提出了多项配套保障措施。主要有:一是医疗服务价格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服务价格的部分,主要通过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价格,以及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降低药品、耗材等费用腾出的空间,以确保医药费用总量维持平衡。二是与医保支付政策进行配套衔接。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要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上不会增加。三是强化医药费用控制,要求各地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医疗保障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明确控费指标,确保区域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
    《意见》明确,扩大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范围,逐步减少按项目收费的数量。到2016年年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按项目付费,可能助长医院、医生的逐利。按病种收费,医院、医生则会更主动地控制费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患者不再为重复检查、大处方头痛。
    (摘自7月7日《光明日报》冯蕾、郭萌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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