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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债整改大限已至撤函难如何破解 	
					
										
										  7月31日是财政部等六部委规定的地方政府对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的截止日期。大限已过,但部分地方撤回承诺函并不顺利。那么在撤函的过程中,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有哪些考量? 
7月31日,是地方债整改的重要时间节点。
今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地方改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应当在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地方若整改不到位,省级政府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部分撤函存困难
有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中央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的决心很大,地方不容易过关,但有些问题整改起来存在难度。
财政部此前披露的几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中,财政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不少见。典型的做法是,地方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同时,经地方政府批准,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等,财政出具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或者将融资平台借债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预算的承诺函等。
撤函在现实中遇到一定困难。有地方财政人士表示,跟一些金融机构协商时,地方支行或分行要求汇报上级部门,撤函进程缓慢;有些提出在撤函后,需增加其他担保措施;有些甚至直接提出“如果要撤函,就提前还款”等要求。
某东部省份财政厅债务办负责人表示,虽然地方整改情况尚未汇总到省厅,但了解到部分市县政府单方面提出了(撤函)邀约,有些金融机构并没有同意。不愿意配合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地方政府主动去协商。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省里PPP项目规模不大,政府投资基金比较规范,通过市场化运作,社会资本方处于主导地位。50号文要求的整改工作,主要难点在撤函。
实际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或担保函等,违背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无论是地方政府主动或被动配合出具的承诺函,虽于法无据,但又实际存在。
金融机构对保函分类对待
银行和信托人士表示,目前地方债整改的方式和影响,按照地方政府资质和还款能力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撤回保函,平台公司提前还款,结束融资合约,或者结束该笔融资后重新发起一笔。另外一种情况,由于政府资信较好,平台公司现金流较好的,保函撤回不影响项目的存续。
根据某地方政府的总结,需要整改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以人大预算函、财政安慰函、担保函等项目下的合同进行清理,对违规融资行为进行分类妥善处置。二是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下达了整改函,收回部分承诺函。三是进行资产抵押或收入质押,换取各种承诺函。四是转换借贷方式。采取PPP模式、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置换。
有某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表示,目前行内已经主动整改,已经取消对政府类项目政府出具担保函作为增信的要求。“其实我们本身也不是很看重担保函,更重要还是看政府自身的财力,否则平台如果不能还款,还是要回到政府本身。”
由于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罗列,金融机构原来大部分地方工程建设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储备项目已经失效。据多名银行和信托人士反馈,对于存量“违规”依托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前并没有明确整改说法。
“对于有撤函需求的项目,我们会分析原来的交易结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担保函其实是安慰性质的,可以撤;如果原来依托的是区县政府的应收账款,政府财政实力不足,上级政府予以支持的,这种担保函不能撤。”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从政府平台企业的角度,的确有提前还款的需求。但对信托公司而言,资金是募集的,还涉及到资金方是否同意项目提前结束。”
某股份行授信部人士表示,信贷类的项目若涉及承诺函的,一方面2016年开始就已经不太能通过行内审批;另一方面,实际上目前银行风控考虑合规风险大于信用风险。“如果不是针对单一项目的融资,通常给函可以做的,银行底线一再降低之下不要函一般也能做,或者说如果不给函不能做的,给函也做不了。”
就政府平台公司提前还款,另有股份行资管部人士表示,在目前银行的风险审批框架下很难,政府要撤函,相当于原来的放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要重新发起项目进行授信审批。
但某西南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判断称,政府融资平台没有增量资金,不可能大规模提前还款。规范文件对银行和信托存量平台业务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
就政府类名股实债基金问题,某银行人士表示,还可以做,但在杠杆运用上会更加谨慎。此前一些金融机构以9:(配资90%)入股项目公司资本金的做法,该人士认为杠杆比例过高。在其看来,:2应该是杠杆上限。周潇枭杨晓宴
					
					
					
					
					
                7月31日,是地方债整改的重要时间节点。
今年以来,财政部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和《关于坚决制止地方以政府购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知》(财预〔2017〕87号),要求地方改正不规范的融资担保行为,应当在7月31日前清理整改到位。地方若整改不到位,省级政府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部分撤函存困难
有地方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中央坚决遏制违法违规举债的决心很大,地方不容易过关,但有些问题整改起来存在难度。
财政部此前披露的几起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案例中,财政出具承诺函的行为并不少见。典型的做法是,地方融资平台向金融机构借款融资。同时,经地方政府批准,对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融资等,财政出具协调资金支付融资产品本息的承诺函,或者将融资平台借债纳入财政中长期规划和相关预算的承诺函等。
撤函在现实中遇到一定困难。有地方财政人士表示,跟一些金融机构协商时,地方支行或分行要求汇报上级部门,撤函进程缓慢;有些提出在撤函后,需增加其他担保措施;有些甚至直接提出“如果要撤函,就提前还款”等要求。
某东部省份财政厅债务办负责人表示,虽然地方整改情况尚未汇总到省厅,但了解到部分市县政府单方面提出了(撤函)邀约,有些金融机构并没有同意。不愿意配合的金融机构,还需要地方政府主动去协商。
该负责人表示,他们省里PPP项目规模不大,政府投资基金比较规范,通过市场化运作,社会资本方处于主导地位。50号文要求的整改工作,主要难点在撤函。
实际上,地方政府部门出具承诺函或担保函等,违背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无论是地方政府主动或被动配合出具的承诺函,虽于法无据,但又实际存在。
金融机构对保函分类对待
银行和信托人士表示,目前地方债整改的方式和影响,按照地方政府资质和还款能力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政府撤回保函,平台公司提前还款,结束融资合约,或者结束该笔融资后重新发起一笔。另外一种情况,由于政府资信较好,平台公司现金流较好的,保函撤回不影响项目的存续。
根据某地方政府的总结,需要整改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对以人大预算函、财政安慰函、担保函等项目下的合同进行清理,对违规融资行为进行分类妥善处置。二是对相关合同条款进行完善,并与各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下达了整改函,收回部分承诺函。三是进行资产抵押或收入质押,换取各种承诺函。四是转换借贷方式。采取PPP模式、票据贴现等方式进行置换。
有某国有大行投行部人士表示,目前行内已经主动整改,已经取消对政府类项目政府出具担保函作为增信的要求。“其实我们本身也不是很看重担保函,更重要还是看政府自身的财力,否则平台如果不能还款,还是要回到政府本身。”
由于87号文对政府购买服务进行了明确的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罗列,金融机构原来大部分地方工程建设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的储备项目已经失效。据多名银行和信托人士反馈,对于存量“违规”依托于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目前并没有明确整改说法。
“对于有撤函需求的项目,我们会分析原来的交易结构,如果是以应收账款转让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担保函其实是安慰性质的,可以撤;如果原来依托的是区县政府的应收账款,政府财政实力不足,上级政府予以支持的,这种担保函不能撤。”上海某信托公司高管表示,“从政府平台企业的角度,的确有提前还款的需求。但对信托公司而言,资金是募集的,还涉及到资金方是否同意项目提前结束。”
某股份行授信部人士表示,信贷类的项目若涉及承诺函的,一方面2016年开始就已经不太能通过行内审批;另一方面,实际上目前银行风控考虑合规风险大于信用风险。“如果不是针对单一项目的融资,通常给函可以做的,银行底线一再降低之下不要函一般也能做,或者说如果不给函不能做的,给函也做不了。”
就政府平台公司提前还款,另有股份行资管部人士表示,在目前银行的风险审批框架下很难,政府要撤函,相当于原来的放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要重新发起项目进行授信审批。
但某西南地区信托公司人士判断称,政府融资平台没有增量资金,不可能大规模提前还款。规范文件对银行和信托存量平台业务的影响,还需进一步观察。
就政府类名股实债基金问题,某银行人士表示,还可以做,但在杠杆运用上会更加谨慎。此前一些金融机构以9:(配资90%)入股项目公司资本金的做法,该人士认为杠杆比例过高。在其看来,:2应该是杠杆上限。周潇枭杨晓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