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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垄断以“政府指定”为名
  《中国青年报》日前刊登杨海的文章说,不久前,广东省高院判决广东省教育厅在一次技能比赛中,“指定某软件为独家参赛软件”的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违反了《反垄断法》规定。这是国内首例针对“行政垄断”的司法判例,也是2008年《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少有的政府涉嫌违法的诉讼。
  法院认定广东省教育厅“独家指定”的行为,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换句话说,在这场软件商的竞争中,广东省教育厅使用行政权力参与了垄断。
  广东省高院认为,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广东省教育厅应“经过公开、公平的竞争性选择程序,来决定使用相关商家的软件”。
  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计划经济时期遗留下来的“政府统筹配置资源”的旧思路还没有完全消除。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没有完全厘清,公共权力强行干预市场竞争的情况时有发生。或许是比赛用的软件,或许是马路两侧的路灯,也或许是某项重点工程,都有被“指定”的可能。
  从源头上阻断行政垄断需要制度保障,但政府如何管好干预市场的手,更根本的是需要对市场的尊重,对权力边界的敬畏,以及对公平竞争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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