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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部委联合惩戒运输物流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
  本报讯(记者罗思)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交通运输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对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并予以印发。
  《合作备忘录》的联合惩戒对象,是指违反运输物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违背诚实守信原则,经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并被列入运输物流行业“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及负有直接责任的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挂靠货车实际所有人及相关人员。备忘录所指的运输物流行业市场主体为从事运输、仓储、配送、代理、包装、流通加工、快递、信息服务等物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合作备忘录》,除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外,各相关部门还将依照有关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包括准入和支持、监管、金融、从业资格、社会形象等方面的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
  在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和单位提供运输物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相关部门根据备忘录约定的内容对“黑名单”中的失信主体实施惩戒。逐步建立惩戒效果定期通报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定期将联合惩戒实施情况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涉及地方事权的,由签署部门和单位将“黑名单”推送给地方相关部门,地方部门按照备忘录内容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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