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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F基金概念下有“陷阱”
9月26日,国内首批公募FOF产品开始发行。
仅从概念而言,FOF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即通过购买基金获得收益的理财产品。它并不直接购买股票或者债券。因此可以理解为,有人替你买基金,而你支付佣金给这位管理者。FOF投资的是基金,基金本身也要收取手续费和管理费,所以投资FOF产品就有一个双重收费的问题,这个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基金投资的是股票,那实际上FOF就有一个三重收费的问题了。
FOF有一个特点,叫做补偿机制。基金管理者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对收益或本金承诺保障。
目前市场上的FOF产品中,有些产品的管理者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参与,并且承诺当委托投资者的本金出现亏损或未达保障收益时,管理者以自有份额资产或者收益进行补偿。在运作水平相当的情况下,管理者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就更有保障。
对于有收益补偿措施的FOF产品来说,补偿方式并不相同,有的承诺以管理者自有份额资产进行补偿,如招商基金宝;有的承诺以自有份额收益进行补偿,如光大阳光2号。还有的则承诺以管理费进行补偿,如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4号。一般来说,以自有份额资产进行补偿的,券商承担的责任最大。
从投资风格来说,承诺了保障收益的产品相对激进些,一般来说,此类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相对较高,如华泰紫金1号、国信金理财稳得收益。而只承诺保本的产品投资风格相对保守,因为只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券商就可坐收管理费。
和基金类似,FOF产品要收取一定的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托管费。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已在净值中扣除。此外,投资者需要支付参与费和退出费。有的理财产品不收取参与费,而退出费的高低一般与持有时间成反比,持有时间越短,退出费用越高。
与基金不同的是,大部分FOF产品还设置了业绩提成条款,当投资业绩超过一定标准时,券商将提取部分超额收益作为报酬。业绩提成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得的收益。
尽管推出FOF的商家都声称自己的产品是有“费用省,收益高,分散风险”的特点,但是事实上,任何基金管理者不能完全对于风险做精准的预判。高低与否,省费与否,本来就是相对而言。而所谓风险分散更站不住脚,因为你同样购买的也是基金,并不会因为是FOF基金,就必然可以降低风险。事实上更多的投资标的,反而更容易让风险集中。总之,对于购买者而言,FOF产品并不必然优秀。
从基金招募说明书看,首批FOF将权益类基金配置比例多数降低至30%以下。如华夏聚惠稳健FOF立足稳健,采取目标风险策略,规定在正常市场状况下,基金目标将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将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现金等)。
从这些信息看,如果八成资产配置的标的是固收类产品,那么投资者为何要把投资投到FOF上呢?其实能否取得更加卓越的收益,要看基金管理者的实力,到底能否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关于基金,它的财产性权利不同于债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你本质上所能拥有的是“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这就意味着在基金的管理过程之中,就算亏成负值你也无法依照投资额求偿。
而作为股票、债权型基金的购买者,FOF管理者法律上才是这些投资标的的权利人。而FOF基金的购买者,无权就FOF基金所购买的标的求偿。那么,购买者投入了资金,所换取的权利又是怎样的财产性权利呢?很可能FOF客户拥有的不是财产性权利,而是投资回报的承诺而已。
反观美国市场,我们应该对中国FOF的发展报以谨慎态度。因为FOF基金的基础就是其投资市场的整体繁荣。换言之,就是股市好,债市好。这样才有希望FOF好。换言之,股市不好,债市不好,FOF也一定是清盘的命。宁国强
仅从概念而言,FOF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即通过购买基金获得收益的理财产品。它并不直接购买股票或者债券。因此可以理解为,有人替你买基金,而你支付佣金给这位管理者。FOF投资的是基金,基金本身也要收取手续费和管理费,所以投资FOF产品就有一个双重收费的问题,这个是不可避免的。如果我们再考虑到基金投资的是股票,那实际上FOF就有一个三重收费的问题了。
FOF有一个特点,叫做补偿机制。基金管理者可以根据产品的不同,对收益或本金承诺保障。
目前市场上的FOF产品中,有些产品的管理者以一定的自有资金参与,并且承诺当委托投资者的本金出现亏损或未达保障收益时,管理者以自有份额资产或者收益进行补偿。在运作水平相当的情况下,管理者参与的自有资金越多,投资者的资金安全性就更有保障。
对于有收益补偿措施的FOF产品来说,补偿方式并不相同,有的承诺以管理者自有份额资产进行补偿,如招商基金宝;有的承诺以自有份额收益进行补偿,如光大阳光2号。还有的则承诺以管理费进行补偿,如广发增强型基金优选4号。一般来说,以自有份额资产进行补偿的,券商承担的责任最大。
从投资风格来说,承诺了保障收益的产品相对激进些,一般来说,此类产品的实际收益率相对较高,如华泰紫金1号、国信金理财稳得收益。而只承诺保本的产品投资风格相对保守,因为只要投资本金不受损失,券商就可坐收管理费。
和基金类似,FOF产品要收取一定的参与费、退出费、管理费、托管费。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已在净值中扣除。此外,投资者需要支付参与费和退出费。有的理财产品不收取参与费,而退出费的高低一般与持有时间成反比,持有时间越短,退出费用越高。
与基金不同的是,大部分FOF产品还设置了业绩提成条款,当投资业绩超过一定标准时,券商将提取部分超额收益作为报酬。业绩提成比例的高低直接影响投资者获得的收益。
尽管推出FOF的商家都声称自己的产品是有“费用省,收益高,分散风险”的特点,但是事实上,任何基金管理者不能完全对于风险做精准的预判。高低与否,省费与否,本来就是相对而言。而所谓风险分散更站不住脚,因为你同样购买的也是基金,并不会因为是FOF基金,就必然可以降低风险。事实上更多的投资标的,反而更容易让风险集中。总之,对于购买者而言,FOF产品并不必然优秀。
从基金招募说明书看,首批FOF将权益类基金配置比例多数降低至30%以下。如华夏聚惠稳健FOF立足稳健,采取目标风险策略,规定在正常市场状况下,基金目标将2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将80%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基金、现金等)。
从这些信息看,如果八成资产配置的标的是固收类产品,那么投资者为何要把投资投到FOF上呢?其实能否取得更加卓越的收益,要看基金管理者的实力,到底能否满足投资者的需求。
关于基金,它的财产性权利不同于债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70条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分享基金财产收益、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的财产性权利。你本质上所能拥有的是“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这就意味着在基金的管理过程之中,就算亏成负值你也无法依照投资额求偿。
而作为股票、债权型基金的购买者,FOF管理者法律上才是这些投资标的的权利人。而FOF基金的购买者,无权就FOF基金所购买的标的求偿。那么,购买者投入了资金,所换取的权利又是怎样的财产性权利呢?很可能FOF客户拥有的不是财产性权利,而是投资回报的承诺而已。
反观美国市场,我们应该对中国FOF的发展报以谨慎态度。因为FOF基金的基础就是其投资市场的整体繁荣。换言之,就是股市好,债市好。这样才有希望FOF好。换言之,股市不好,债市不好,FOF也一定是清盘的命。宁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