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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的“好日子”到头了?
近日,多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这一《意见稿》的出台,既意味着金融业躺着挣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更意味着资产管理将结束规模大跃进时代。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这一意见稿,堪称史上最严的资产管理意见。它的出台,既意味着金融业躺着挣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更意味着资产管理将结束规模大跃进时代,步入质量提升“新时代”。
为什么要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
简单来看,第一是行业规模巨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第二是行业发展不规范,呼唤更全更严的监管措施。
自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就迈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大资管时代”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种理财产品喷涌,截止2016年底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达到102万亿。102万亿是什么概念?同年年底,我国的GDP水平是74.4万亿,远不及资管行业规模。
但是,在行业规模狂飙突进背后,存在着概念不明、业务发展不规范和监管标准不一等现象,这些极易引发套利和高杠杆等问题,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如“资产管理”,业内此前就难以形成一个准确的概念,由于对资管的范围定义不明确,不少金融机构就利用资管做掩护,从事一些高杠杆,非法的交易行为,为金融行业带来一定利润,这偏离了资产管理的本质。
这一次,《指导意见》真正回归了资产管理行业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资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等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这一定义首次明确了监管主体的范围,无疑是在贯彻“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精神,实现穿透式监管。
首次明确“刚性兑付”
值得关注的另一点,是定义中提到的“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这无疑是针对资管行业的刚性兑付问题。
刚性兑付,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要“兜底”、垫付资金,这也是过去行业的通行规则。
事实上,对于投资者来说,既然是金融投资,势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中国的金融市场要更开放和规范,就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使之拥有更加科学的投资观,提高投资者素质。
打破刚性兑付早已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这次,《指导意见》就花了重要篇幅对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做了详细说明。
一方面,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就是不再给理财产品定预期收益率,也不保证客户的收益,而是像基金那样按净值申购、赎回。
另一方面对刚性兑付行为进行界定,并加强惩处。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并设定惩罚措施。这业显示了监管机构的决心。
去杠杆和资金池等问题
杠杆问题,一直是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在中国,“去杠杆”是中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下的重要一环。无论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楼市的房价泡沫,还是传统去产能行业的过高负债率,无疑都是高杠杆的“锅”。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曾专门强调,宏观层面的金融高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问题。他认为“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在实体部门体现为过度负债,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过快扩张。”
这一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所有杠杆的类型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列出一个相当于“负面清单”,明确告诉各个金融机构,以后这些清单里的事就别干了。如多层嵌套等,这些都是要严厉打击的对象。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到了广为诟病的资金池业务。像2015年盛行的P2P集资恶性事件、近期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其他各类旁氏骗局,估计以后要无所遁形了。
宏观统筹的大监管
从宏观层面解决了金融的监管问题,这一次的《指导意见》,从始至终都贯彻了一个“金融大监管”的理念。
在一个资管规模已经超过国家GDP规模的形势下,统筹、协调管理对于金融监管至关重要。
但此前我国的监管状态是怎样的呢?周小川曾直言“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清晰,在监管真空下,一些金融活动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同时,统计数据和基础设施尚未集中统一,加大了系统性风险研判难度。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金融稳定会议都曾提出,当前的金融风险是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的后果。
这一切,无疑都对监管机构的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呼唤一个具有更高站位、更广视角、更强能力的监管机构。
中国的金融监管,已经迈入大监管的新时代。梁宇芳
日前,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事实上,这一意见稿,堪称史上最严的资产管理意见。它的出台,既意味着金融业躺着挣钱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更意味着资产管理将结束规模大跃进时代,步入质量提升“新时代”。
为什么要对资管业务进行规范
简单来看,第一是行业规模巨大,对我国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第二是行业发展不规范,呼唤更全更严的监管措施。
自2004年推出首只银行理财产品以来,我国的资产管理行业就迈入了高速发展阶段。“大资管时代”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等多种理财产品喷涌,截止2016年底资产管理行业规模达到102万亿。102万亿是什么概念?同年年底,我国的GDP水平是74.4万亿,远不及资管行业规模。
但是,在行业规模狂飙突进背后,存在着概念不明、业务发展不规范和监管标准不一等现象,这些极易引发套利和高杠杆等问题,为行业的健康发展埋下重大隐患。
如“资产管理”,业内此前就难以形成一个准确的概念,由于对资管的范围定义不明确,不少金融机构就利用资管做掩护,从事一些高杠杆,非法的交易行为,为金融行业带来一定利润,这偏离了资产管理的本质。
这一次,《指导意见》真正回归了资产管理行业是“受人之托,代客理财”的本质,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资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机构等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这一定义首次明确了监管主体的范围,无疑是在贯彻“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的精神,实现穿透式监管。
首次明确“刚性兑付”
值得关注的另一点,是定义中提到的“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这无疑是针对资管行业的刚性兑付问题。
刚性兑付,简单来说,就是金融机构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要“兜底”、垫付资金,这也是过去行业的通行规则。
事实上,对于投资者来说,既然是金融投资,势必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中国的金融市场要更开放和规范,就必须加强投资者教育,使之拥有更加科学的投资观,提高投资者素质。
打破刚性兑付早已是金融业的普遍共识。这次,《指导意见》就花了重要篇幅对打破刚性兑付监管要求做了详细说明。
一方面,提出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就是不再给理财产品定预期收益率,也不保证客户的收益,而是像基金那样按净值申购、赎回。
另一方面对刚性兑付行为进行界定,并加强惩处。从法律、制度上规范,并设定惩罚措施。这业显示了监管机构的决心。
去杠杆和资金池等问题
杠杆问题,一直是金融监管的重中之重。在中国,“去杠杆”是中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下的重要一环。无论是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楼市的房价泡沫,还是传统去产能行业的过高负债率,无疑都是高杠杆的“锅”。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曾专门强调,宏观层面的金融高杠杆率和流动性风险问题。他认为“高杠杆是宏观金融脆弱性的总根源。在实体部门体现为过度负债,在金融领域体现为信用过快扩张。”
这一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对所有杠杆的类型和内容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列出一个相当于“负面清单”,明确告诉各个金融机构,以后这些清单里的事就别干了。如多层嵌套等,这些都是要严厉打击的对象。
除此之外,《指导意见》还明确提到了广为诟病的资金池业务。像2015年盛行的P2P集资恶性事件、近期的共享单车押金退还难、其他各类旁氏骗局,估计以后要无所遁形了。
宏观统筹的大监管
从宏观层面解决了金融的监管问题,这一次的《指导意见》,从始至终都贯彻了一个“金融大监管”的理念。
在一个资管规模已经超过国家GDP规模的形势下,统筹、协调管理对于金融监管至关重要。
但此前我国的监管状态是怎样的呢?周小川曾直言“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也就是说,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不清晰,在监管真空下,一些金融活动游离在金融监管之外。同时,统计数据和基础设施尚未集中统一,加大了系统性风险研判难度。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金融稳定会议都曾提出,当前的金融风险是经济金融周期性因素、结构性因素和体制性因素叠加共振的后果。
这一切,无疑都对监管机构的协调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呼唤一个具有更高站位、更广视角、更强能力的监管机构。
中国的金融监管,已经迈入大监管的新时代。梁宇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