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网络餐饮平台入网商家必须有实体店

  @每日经济新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2月27日约谈国内主要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负责人,表示,网络订餐的入网餐饮服务者,必须要有实体店,有食品经营的许可证,必须在自己的实体店进行加工制作,不得委托其他的经营者进行加工制作,网上所定的餐食的质量和分量要和实体店的一致。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