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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发文
严控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
对“四证不全”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贷款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上海银监局于日前下发《上海银监局关于规范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就并购贷款展开进一步规范,要求严格控制并购贷款投向,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土地并购或房地产开发土地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应穿透监管。此次通知对象为上海的商业银行和财务公司。
  《通知》称,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以来,辖内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快速增长。其中,投向房地产业务及土地项目并购的占比较高,与《指引》有关审慎发展并购贷款,支持优化产业结构的政策导向不符。
  《通知》要求,开展并购贷款必须符合《指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并购贷款用途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并购贷款投向房地产开发土地并购或房地产开发土地项目公司股权并购的,应按照穿透原则管理,严格遵守《中国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拟并购土地项目应当完成在建工程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通知》还要求,按照穿透原则评估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严格遵守房地产开发大类贷款的监管要求,对“四证不全”房地产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并购贷款不得投向未足额缴付土地出让金项目,不得用于变相置换土地出让金,防范关联企业借助虚假并购套取贷款资金,确保贷款资金不被挪用。
  在健全管理制度方面,《通知》要求严格落实《指引》关于“按照管理强度高于其他贷款种类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和管理信息系统”要求,根据并购贷款业务特点不断完善并购贷款制度建设。完善并购贷款风险控制和贷后管理,做好资金用途监测,对并购贷款业务的合规性和资产价值变化进行检查和审计,并按照不低于其他贷款种类的频率和标准对并购贷款进行风险分类和计提准备。
  在填报监管报表方面,《通知》要求严格根据贷款分行业报表填报要求,按照并购贷款实际投向而不是借款人所在行业填报相关报表,真实反映贷款行业配置、信用风险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强调,根据《指引》通知的要求,如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业务开办条件或违法违规,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将采取责令暂停并购贷款业务及行政处罚等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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