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六部委发文支持企业办职业学校
部分支出可抵税
本报讯(记者罗思)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办法》,将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空间。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也将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法》明确,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教育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要求职业学校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
本报讯(记者罗思)教育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人社部、国税总局近日联合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教师实践岗位;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在职业学校设置职工培训和继续教育机构。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落实《办法》,将支持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举办职业学校,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职业教育空间。对深度参与校企合作,行为规范、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相应政策支持。同时,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情况也将作为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及其他有关示范企业评选的重要指标。在校企合作中,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办法》明确,对校企合作设置的适应就业市场需求的新专业,教育部门应当予以支持。同时,要求职业学校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的企业代表加入理事会(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