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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金融报《招标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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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安装、型材加工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一、项目概况该项目地处武功县工业园,连霍高速G30(西宝高速段)以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产品为钢结构柱、梁、型材等。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大气:喷漆废气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功县污水处理厂。噪声:通过主要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内放置,风机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废钢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环卫清运;废油漆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废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可行。经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报告书全文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及时进行咨询、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刊登后10个工作日内。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通过报纸公示,征求项目所在地居民对项目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智斌联系电话:13909106945邮箱:1592968546@qq.com建设地点:武功县工业园,连霍高速G30(西宝高速段)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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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制作、安装、型材加工建设项目(二次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一、项目概况该项目地处武功县工业园,连霍高速G30(西宝高速段)以北,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办公楼、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主要产品为钢结构柱、梁、型材等。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大气:喷漆废气经吸附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专用烟道排放。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武功县污水处理厂。噪声:通过主要设备基础减震、厂房内放置,风机消声,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废钢材边角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环卫清运;废油漆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废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可行。经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报告书全文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及时进行咨询、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刊登后10个工作日内。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通过报纸公示,征求项目所在地居民对项目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陕西五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刘智斌联系电话:13909106945邮箱:1592968546@qq.com建设地点:武功县工业园,连霍高速G30(西宝高速段)以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