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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牌后的百行,这几个问题待解
时隔三年,央行终于发出我国第一张个人征信牌照,并且如市场所料,牌照发给了百行征信。然而,拿牌后的百行征信仍然面临以下问题。
定位问题,服务谁
据了解信联致力于纳入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金融信用数据,数据来源将是“200多家网贷公司、8000多家县域的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表示,“央行初步的思路是,个人征信机构按照业务范围分类监管;持牌金融机构的信息由央行征信中心采集,新成立的综合类个人征信机构采集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两者都可以给银行或银行以外的机构提供服务。”
问题来了,如果信联只能采集非持牌机构客户的信用信息,不能采集银行等持牌机构客户的信用信息,让它给银行提供服务是不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信联的数据提供方愿意在无法获得银行数据的情况下向银行提供自己客户的信用信息吗?
此类非持牌机构可以要求客户自行提交央行征信报告(主要记载信息主体与银行等持牌机构发生信用交易的记录),但这并非实时的,而信联致力于成为一个实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平台。如是,这是否意味着,银行等持牌机构可以从信联获取个人实时信用信息,却根本无需提供自身客户的信用信息?
如果认为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手中,上述问题牵扯到一个更深刻的话题,如何看待“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界限?
事实上,这一界限十分模糊,仅从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的构成来看,不止包括网贷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还包括银行甚至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实践中,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客群在下沉,而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并不是像它们声称的那样只服务银行服务不到或者服务不好的人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是否有信用卡的信息。
另外,这牵扯到如此定位信联能否实现我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初衷——降低社会风控成本。如果不打通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征信的界限,放款人将仍然不能有效识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要解决这一问题,信联与央行征信中心之间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应安排好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确立可互通有无的数据报送标准,否则我国信用服务生态可能又多出一座“数据孤岛”。
数据来源于哪里
百行征信和上海资信一样,并不拥有对互金机构的“管辖权”。在“血缘”或者说基于此的行政强制力上,上海资信由央行控股,而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行政上甚至与央行是脱钩的,只是行业自律协会。
在会员数量上,2017年3月,互金协会公布了首批会员名单,共408家,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而仅在P2P网贷平台方面,根据零壹数据,2017年10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高达1564家。即便这408家会员机构全是P2P网贷平台,覆盖率亦仅为26%。
也就是说,如果仅依靠互金协会会员机构报送信用信息,百行数据来源可能不足、无法有效实现初衷。
而且,入股能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吗,芝麻信用会因为8%的入股而交出自己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吗?八家机构中仅中智诚未直接或间接涉足放贷业务,这意味着,仅中智诚无自有信贷数据。这可能导致这八家机构共享信息的意愿不同。
因此,即便百行征信甫一诞生即获得个人征信牌照,不拥有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管辖权,亦难以要求此类机构上报数据。恐怕唯一能“扫清障碍”的是另行出台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凡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征信机构报数。
另外,入股百行征信后,这八家机构还能不能拿到征信的牌照,如果这八家机构拿不到牌照,那它们是否还能作为合格的“征信”机构而存在,那它们的名字中还能不能带有“征信”或“信用”二字,它们被允许经营的“数据服务”具体会是怎样一种服务?如果这八家机构能拿到征信牌照,在市场上,它们和百行征信的关系又将怎样?这些都需要市场来考验。
孙爽
定位问题,服务谁
据了解信联致力于纳入央行征信中心未能覆盖到的个人金融信用数据,数据来源将是“200多家网贷公司、8000多家县域的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
征信管理局局长万存知表示,“央行初步的思路是,个人征信机构按照业务范围分类监管;持牌金融机构的信息由央行征信中心采集,新成立的综合类个人征信机构采集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特别是互联网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两者都可以给银行或银行以外的机构提供服务。”
问题来了,如果信联只能采集非持牌机构客户的信用信息,不能采集银行等持牌机构客户的信用信息,让它给银行提供服务是不是一种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信联的数据提供方愿意在无法获得银行数据的情况下向银行提供自己客户的信用信息吗?
此类非持牌机构可以要求客户自行提交央行征信报告(主要记载信息主体与银行等持牌机构发生信用交易的记录),但这并非实时的,而信联致力于成为一个实时提供个人信用信息的平台。如是,这是否意味着,银行等持牌机构可以从信联获取个人实时信用信息,却根本无需提供自身客户的信用信息?
如果认为持牌金融机构以外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手中,上述问题牵扯到一个更深刻的话题,如何看待“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界限?
事实上,这一界限十分模糊,仅从互联网金融协会会员的构成来看,不止包括网贷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还包括银行甚至证券公司等持牌金融机构。
实践中,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的客群在下沉,而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也并不是像它们声称的那样只服务银行服务不到或者服务不好的人群,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公司要求借款人提供自己是否有信用卡的信息。
另外,这牵扯到如此定位信联能否实现我国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的初衷——降低社会风控成本。如果不打通持牌与非持牌金融机构征信的界限,放款人将仍然不能有效识别借款人的信用状况。
要解决这一问题,信联与央行征信中心之间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应安排好持牌机构与非持牌机构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应确立可互通有无的数据报送标准,否则我国信用服务生态可能又多出一座“数据孤岛”。
数据来源于哪里
百行征信和上海资信一样,并不拥有对互金机构的“管辖权”。在“血缘”或者说基于此的行政强制力上,上海资信由央行控股,而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行政上甚至与央行是脱钩的,只是行业自律协会。
在会员数量上,2017年3月,互金协会公布了首批会员名单,共408家,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期货、信托、资产管理、消费金融、征信服务以及互联网支付、投资、理财、借贷等机构。而仅在P2P网贷平台方面,根据零壹数据,2017年10月底我国正常运营的P2P网贷平台数高达1564家。即便这408家会员机构全是P2P网贷平台,覆盖率亦仅为26%。
也就是说,如果仅依靠互金协会会员机构报送信用信息,百行数据来源可能不足、无法有效实现初衷。
而且,入股能解决数据来源问题吗,芝麻信用会因为8%的入股而交出自己掌握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吗?八家机构中仅中智诚未直接或间接涉足放贷业务,这意味着,仅中智诚无自有信贷数据。这可能导致这八家机构共享信息的意愿不同。
因此,即便百行征信甫一诞生即获得个人征信牌照,不拥有对非持牌金融机构的管辖权,亦难以要求此类机构上报数据。恐怕唯一能“扫清障碍”的是另行出台法律法规,强制要求凡是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向征信机构报数。
另外,入股百行征信后,这八家机构还能不能拿到征信的牌照,如果这八家机构拿不到牌照,那它们是否还能作为合格的“征信”机构而存在,那它们的名字中还能不能带有“征信”或“信用”二字,它们被允许经营的“数据服务”具体会是怎样一种服务?如果这八家机构能拿到征信牌照,在市场上,它们和百行征信的关系又将怎样?这些都需要市场来考验。
孙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