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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19项涉企证照事项将整合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在“五证合一”基础上,将19项涉企(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称企业)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首批实行“二十四证合一”。
  《意见》指出,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自行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实行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避免让企业重复提交材料。现有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相关部门业务办理和监管需要的,由工商部门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不再另行重复采集。
  《意见》明确实施步骤及任务分工。2018年3月-6月,为前期准备阶段。工商部门修改补充企业登记注册材料,根据各部门业务应用需求,联合制定“多证合一”信息化技术方案和“多证合一”信息化数据规范。2018年6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各省全面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将国家层面的整合证照事项全部纳入本省“多证合一”改革范畴。2018年7月-12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各部门联合对各地执行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进行督查,梳理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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