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
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
本报讯(记者陈平)4月17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意见》指出,要加大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
《意见》提出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本报讯(记者陈平)4月17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司法部、财政部、国资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旨在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推动重大技术装备水平整体提升。
《意见》提出,到2020年,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创新体系、首台套检测评定体系、示范应用体系、政策支撑体系全面形成,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重大技术装备综合实力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效满足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需要。
《意见》指出,要加大资金支持,通过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相关共性技术研发。对于符合重大技术装备众创研发指引,经过评定并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填补国内空白的众创成果,鼓励其加快成果转化和应用。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首台套相关公共平台的支持。
《意见》提出对从事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的企业,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优惠,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购置首台套产品,符合现行税收政策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抵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意见》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建立首台套企业和项目贷款绿色通道。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首台套示范应用项目提供贷款支持。
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首台套企业资产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充分发挥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首台套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