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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变身影视剧“金主”男女主角常“吃药”
药品广告花式植入影视剧
  男主角和父亲吃饭,父亲把餐桌上的药酒一饮而尽;女主角生病了,立刻有人送来胃药;宫斗戏里需要滋补,太后常用阿胶……记者调查发现,本需要审查的药品广告,如今却是热播影视剧中的“熟脸”。
  我国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明确规定,非处方药广告应当显著标明“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一些药企却“另辟蹊径”,走影视剧植入的道路,绕过这一规定,打“擦边球”。
  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有数十部剧目有药品广告植入,涉及多个药品品牌。在这些影视剧中,投放植入广告的药品相关禁忌均未显著标明,可能对有相应禁忌症的患者产生误导。
  记者调查还发现,为了拿到药企“金主”更多广告投放,有的制片机构甚至会为药企“度身定制”新剧情、新台词。一位经验丰富的制片人透露,市场看好的大剧,600万元的药品广告投放价格,回报一般为3-4个剧情、4-8分钟总出镜时长。如果遇到多个药品竞争一部热剧,价格会更高。“但即使价格不断攀升,药企仍然买账,毕竟植入广告隐蔽性高、渗透性强,投中了热播大剧,还有可能带动股票大涨、提升公司市值、促进销量提升”。
  2015年修订的广告法对电视台直接播放的药品广告进行了全面限制,却未对影视剧药品广告植入作明确规定,使之成了“漏网之鱼”。对于管辖范围,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认为,影视剧中的品牌(产品)植入,本质上具有商业营销的目的性,行为主体表现出典型的市场交易特性,属于商业广告活动范畴,应当遵守广告法基本规定。
  有专家撰文指出,就药品广告而言,监管主体本身是明确的,机构改革后应当统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现在的问题是各大药企在投放影视剧植入广告前不会去申请前置审批。
  除了药企自身缺乏广告投放自律外,监管执行也存在“盲点”。一家省级广播电视台研究发展部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工商部门监管的是整个广告行业,植入广告隐藏在几十集影视作品中,工商监管的工作量和难度较大。虽然新闻广电管理部门在影视剧播映之前会做审查工作,但其工作重点是审查作品内容,药品广告植入是否合规往往被忽视。
  业内专家认为,不是说药品不能做植入营销,但植入广告仍然是商业广告,应当遵守现行法律中关于广告形式、内容、监管的一系列规定。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沈建华认为,药品有其特殊性,不能让广告对公众产生误解。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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