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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不入刑银保监会的通知就是空文
近日,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很简单,明确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设立从事或者主要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活动。
《通知》还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等。
应该说,这则通知戳中了民间借贷问题的要害,直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高利转贷等核心问题。但是,这则通知能否起来规范民间借贷,就难说了。因为,通知中并未有相关的举措来整顿、规范。
能够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无非有这么三种:第一是正规的金融机构,第二是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第三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说,这些正规的持牌机构,出现的问题无非是以各种手段来掩盖高利贷的真相,如小额贷款公司以各种明目的收费收取了超过年息36%的费用。持牌机构毕竟有部门在管着,不敢那么明目张胆。
最臭名昭著便是民间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往往是九出十三归,名面上签的合同为国家规定的利息标准,实际上以各种方式提前扣除利息,收取砍头息,出借的实际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不符;还有的以各种套路,一次又一次地收取借款人的还款,最终偿还的金额远远高出很多。更恐惧的是,有的团伙以民间借贷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这些,无论是公安,还是法院,都难以分辨清楚。
可以看得出,银保监会的通知,属于顶层设计,涉及的银监组织、工商组织、公安、中国人民银行等,都有职责来共同监管民间借贷。少了其中一方,就难以凑效。只发一个通知,最终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规范民间借贷,关键在于打击。打击,就是用刑法手段处理违法之人。如,高于年息36%的借贷,只要属实,公安部门就应该介入,哪怕是给予治安处罚也好,问题严重者,自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只有这样,民间借贷的利息才能降下来。
只可惜,对于高利贷,公安部门并不介入,只能由法院来审理。法院在审理时,也往往是将利息将至国家的标准。如此一来,高利贷者依然横行,能捞一笔是一笔,反正不犯法。高利贷不入刑,银保监会规范民间借贷的通知就是一张废纸。
贾岩
《通知》还指出,严厉打击以下非法金融活动: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面向在校学生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等。
应该说,这则通知戳中了民间借贷问题的要害,直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民间高利放贷、暴力催收、高利转贷等核心问题。但是,这则通知能否起来规范民间借贷,就难说了。因为,通知中并未有相关的举措来整顿、规范。
能够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无非有这么三种:第一是正规的金融机构,第二是经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如消费金融公司,第三就是小额贷款公司。应该说,这些正规的持牌机构,出现的问题无非是以各种手段来掩盖高利贷的真相,如小额贷款公司以各种明目的收费收取了超过年息36%的费用。持牌机构毕竟有部门在管着,不敢那么明目张胆。
最臭名昭著便是民间高利贷。民间高利贷往往是九出十三归,名面上签的合同为国家规定的利息标准,实际上以各种方式提前扣除利息,收取砍头息,出借的实际金额与合同约定金额不符;还有的以各种套路,一次又一次地收取借款人的还款,最终偿还的金额远远高出很多。更恐惧的是,有的团伙以民间借贷的名义,从事诈骗活动。这些,无论是公安,还是法院,都难以分辨清楚。
可以看得出,银保监会的通知,属于顶层设计,涉及的银监组织、工商组织、公安、中国人民银行等,都有职责来共同监管民间借贷。少了其中一方,就难以凑效。只发一个通知,最终只会沦为一纸空文。
规范民间借贷,关键在于打击。打击,就是用刑法手段处理违法之人。如,高于年息36%的借贷,只要属实,公安部门就应该介入,哪怕是给予治安处罚也好,问题严重者,自然要追究刑事责任。也只有这样,民间借贷的利息才能降下来。
只可惜,对于高利贷,公安部门并不介入,只能由法院来审理。法院在审理时,也往往是将利息将至国家的标准。如此一来,高利贷者依然横行,能捞一笔是一笔,反正不犯法。高利贷不入刑,银保监会规范民间借贷的通知就是一张废纸。
贾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