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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期货保证金担保品范围优化担保品管理服务机制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9月1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发布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称《指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同时,自实施之日起,于2014年12月发布的原《国债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债券质押操作指引》予以废止。
新版《指引》放宽了抵押品范围,将国债扩大为债券,一些其他债比如金融债等也有望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债券质押。
在简化了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质押和解押条款的同时,中央结算新添加了担保品参数设置、维护和应用一项,明确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参数的定义参照《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公共参数包括待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由中央结算负责管理和维护;业务参数包括担保品范围、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质押率、质押顺序、质押超额率、敞口参数等,由中金所设置和调整,或书面委托中央结算公司设置和调整。
此外,《指引》还细化了担保品期间管理,要求逐日盯市,即每个工作日日初,系统根据前一工作日的中债估值,计算、比较每笔业务的担保品担保价值和风险敞口金额,并在相关报表中列示计算、比较结果。并根据质押、解押、期间管理结果,系统将实时进行数据统计与报表输出。
新版《指引》放宽了抵押品范围,将国债扩大为债券,一些其他债比如金融债等也有望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的债券质押。
在简化了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质押和解押条款的同时,中央结算新添加了担保品参数设置、维护和应用一项,明确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担保品管理服务参数的定义参照《担保品管理服务指引》,公共参数包括待偿期、债券信用评级等,由中央结算负责管理和维护;业务参数包括担保品范围、担保品价值计算基础值、质押率、质押顺序、质押超额率、敞口参数等,由中金所设置和调整,或书面委托中央结算公司设置和调整。
此外,《指引》还细化了担保品期间管理,要求逐日盯市,即每个工作日日初,系统根据前一工作日的中债估值,计算、比较每笔业务的担保品担保价值和风险敞口金额,并在相关报表中列示计算、比较结果。并根据质押、解押、期间管理结果,系统将实时进行数据统计与报表输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