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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税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草案)》。草案明确,占用耕地建房等将缴纳耕地占用税。针对不同占用情况,国家设置了征收、减半征收、免征,以及全额退还等4种档位。
  在征税方面,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新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对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征收。
  免税情况包括: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
  地面积的免税;
  对于军事设施、
  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税;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予以免征。(摘自《中国房地产报》
  李燕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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