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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合规征缴又不增加企业负担
  在9月18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指出,必须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多种原因导致保费流失加大
  要落实国务院“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要求,就要首先对现行政策和征缴情况下每年保费“流失”的规模做出测算,这是负责征缴的税务部门首先应该着手研究的问题。
  在目前的征缴体制下,企业的社会保险费没有足额缴纳,到底有每年少缴纳多少社会保险费?
  以2017年为例,当年的实际征缴收入是3.34万亿元,但由于个别省份降低费率、断保、基数不实等原因,当年少了1.74万亿,即“流失”了三分之一的保费收入。经过推算,1998年以来,每年均少收入三分之一。在过去10年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少收入总计约12万亿元。
  保费减少主要来自于如下三个方面。
  从个别沿海发达省份的雇主缴费比例来看,发达省份吸纳了大量的外来务工人员,这些省份的制度赡养率很低,他们没有按照规定的法定费率水平的20%来征收;从局部看,这是理性的。因为投资体制没有建立起来,存银行利率只有2%-3%,收上来的越多,储备规模越大,贬值就越多,同时不利于招商引资。
  从“断保”的人数看,这个群体数量逐年增加。10年前的实际缴费人数占全部登记参保人数90%,而最近几年逐渐降到了80%。导致“断保”的原因较多,但除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企业效益不好等原因外,制度激励不足和道德风险是主因,很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了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就停止缴费了。
  从缴费基数不实的角度看,主要表现在企业的缴费基数不实,数据显示,只有24%的企业是按照实际收入作为基数缴费的,这是造成缴费规模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缴费增收规模与降费比率对应是关键
  税务征缴社保之后,由于基数显然能够“坐实”,所以,企业缴费规模肯定能大幅提高。但是,我们如何理解和贯彻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中总理提出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
  笔者认为,一是应该测算在目前每年减少三分之一的缴费收入中,税务部门能征收上来多少,如果测算不准确,降费幅度就无法测算和确定。
  二是要根据缴费收入的增幅来确定降费的百分点,要让缴费增幅与降费比例对应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总理要求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如果测算不准,或二者对应的不精确,那就有可能出现两个结果:或是企业负担并没有真正降低,反而有可能提高;或是降费幅度较大导致基金收入下降,当期收不抵支,加大财政风险。
  所以,缴费增收规模与降费比率是否能准确对应起来,是确保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关键,是能否实现征缴体制平稳过渡的关键,是养老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
  而即使要追缴,也只能追缴企业的欠费;即使追缴企业欠费,也不应像常州那样追缴10年,建议不超过2年。
  这些日子,征缴体制改革引起了企业的极大关注,因为他们敏感地认识到“企业的冬天来了”,于是引起了各方的关注。但实际上,税务征缴和“坐实基数”对职工个人负担也会产生较大影响,监管层在制定降费方案时也不能忘了职工个人的降税减费。郑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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