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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落地
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本报讯(记者罗思)近日,由信托业协会组织制定的《信托公司受托责任尽职指引》(下称《指引》)正式发布。
  《指引》制定遵循了以下几项原则。即体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以现有规则为主,辅以个别创新规则;注重普遍适用性;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四大原则。
  这是信托业内首次推出的规范信托公司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的具体办法,也是协会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举措。若出现违反本指引的行为,信托业协会可以根据其情节,给予责令改正、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信托业协会有权将有关处理情况抄报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并有权建议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实施行政处罚。
  信托公司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信托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有关投资人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信托产品或者误导投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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