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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债”管理办法升级
日前,央行发布通知称,为促进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规范境外机构债券发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境外机构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已于近日下发;同时,2010年发布的《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废止。
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也被称作“熊猫债”。
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宣告“熊猫债”的诞生。
此后,熊猫债主体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亦日益丰富。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发行债券1781.6亿元“熊猫债”,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与此同时,监管文件亦发生了相应的变迁。
《管理办法》将“熊猫债”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四类,并针对此四类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而此前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发行熊猫债过程中,仅能参照国际机构发行过程,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应申请材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效率相对较低。”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管理办法》确立了央行、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各司其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的监管框架,以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框架,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监管的协调性或统一性,有望降低熊猫债发行人的遵循监管成本。
“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试点发行熊猫债以来首部系统性的管理办法,是过去数年熊猫债发行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未来发展作出的统筹规划。”王青表示。黄斌
境外机构在境内债券市场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也被称作“熊猫债”。
2005年,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宣告“熊猫债”的诞生。
此后,熊猫债主体融资渠道不断扩宽,主体类型亦日益丰富。据央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18年8月末,境外机构已累计在银行间发行债券1781.6亿元“熊猫债”,发行主体也从最早的国际开发机构拓展到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企业。
与此同时,监管文件亦发生了相应的变迁。
《管理办法》将“熊猫债”发行人分为外国政府类机构、国际开发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境外非金融企业法人四类,并针对此四类分别设定了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和信息披露等全流程的规则,为各类发行人提供了可操作的规范。
“而此前外国政府、境外金融机构和境外非金融企业在发行熊猫债过程中,仅能参照国际机构发行过程,向主管部门递交相应申请材料,缺乏统一标准,申请效率相对较低。”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管理办法》确立了央行、外汇管理局和财政部各司其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发行的监管框架,以及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框架,有助于提升熊猫债监管的协调性或统一性,有望降低熊猫债发行人的遵循监管成本。
“这是银行间债券市场自试点发行熊猫债以来首部系统性的管理办法,是过去数年熊猫债发行管理成功经验的总结,也是对银行间债券市场熊猫债未来发展作出的统筹规划。”王青表示。黄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