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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胜塑业PE管生产项目(二次公告)
  根据国家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本项目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依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一、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丰村,总投资700万元,主要建设9条挤塑机生产线、生产厂房、成品库、办公楼等及其配套设施。二、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大气:挤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经“UV光氧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破碎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附近村民拉走农田施肥;生产不排水。噪声:通过优化选型,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固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环卫清运;边角料破碎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三、报告书提出的环评结论要点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可行。经采取设计及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四、公众查阅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报告书全文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和来电等形式向评价单位或建设单位索取,及时进行咨询、反馈意见,期限为本公告刊登后10个工作日内。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事项及具体形式通过报纸公示,征求项目所在地居民对项目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措施以及环境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陕西新环胜塑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泾河新城永乐镇永丰村联系人:孔磊联系电话:1599166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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