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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意见
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为全面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各项任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向更高水平和更高质量迈进,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发布《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对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等10方面做了安排。
  《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区域发展保障机制等方面取得突破,在完善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优化区域互助机制、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在有效遏制区域分化、规范区域开发秩序、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意见》提出,建立区域战略统筹机制,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统筹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推动陆海统筹发展;推动区域合作互动,促进流域上下游合作发展,加强省际交界地区合作,积极开展国际区域合作;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开展对口支援,创新开展对口协作(合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统筹层次,推动城乡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衔接。
  《意见》要求,创新区域政策调控机制。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建立区域均衡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区域政策与其他宏观调控政策联动机制。加强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的协调配合,优化政策工具组合,推动宏观调控政策精准落地。财政、货币、投资政策要服务于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围绕区域规划及区域政策导向,采取完善财政政策、金融依法合规支持、协同制定引导性和约束性产业政策等措施,加大对跨区域交通、水利、生态环境保护、民生等重大工程项目的支持力度。对因客观原因造成的经济增速放缓地区给予更有针对性的关心、指导和支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保持区域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加强对杠杆率较高地区的动态监测预警,强化地方金融监管合作和风险联防联控,更加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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