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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证券质押登记需申报20项基本要素
本报讯(记者罗思)为进一步加强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提高相关信息采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理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日前发布《关于完善证券质押登记要素的通知》,对证券质押登记要素进行了修订完善,今后办理证券质押登记业务时,需申报四大类共20项基本要素。
四大类分别为质权人信息、出质人及质押证券信息、业务类型及风险管理信息等。
20项基本要素包括质权人名称、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出质人名称、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托管单元、证券类别、质押证券数量、业务类型、融资金额、年化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投向、预警线、平仓线、对应的初始质押账户所属市场、对应的初始质押业务登记编号、质押合同编号等。
四大类分别为质权人信息、出质人及质押证券信息、业务类型及风险管理信息等。
20项基本要素包括质权人名称、质权人身份证件类型、质权人身份证件号码、出质人名称、证券账户、证券代码、证券简称、托管单元、证券类别、质押证券数量、业务类型、融资金额、年化融资利率、融资期限、融资投向、预警线、平仓线、对应的初始质押账户所属市场、对应的初始质押业务登记编号、质押合同编号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