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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连发三文规范黄金理财
小型网销平台受打击
  日前,人民银行办公厅连发三份文件,分别为《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221号文”)、《黄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黄金积存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防范黄金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管理界限进一步厘清
  新规要求,除金融机构和黄金交易所,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提供黄金产品,并明确了互联网公司的代销角色,大大提高了准入门槛,要求实缴注册资本金达到3000万元,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据人民银行统计,前三季度上海黄金交易所累计成交黄金4.88万吨,同比增长35%,成交总金额13万亿元,同比增长31%。上金所个人投资者已经多达977万户,机构投资者1.2万户。与此同时,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也参与到黄金投资行业中。
  互联网黄金平台在降低个人投资黄金门槛、提升居民投资黄金意愿的同时,一部分平台也出现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甚至形成资金池或设立对赌盘等违规行为,存在着金融风险隐患。
  今年5月,人民银行就曾发布《金融机构互联网黄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除金融机构和黄金交易所,任何个人和机构不得提供黄金产品。同时明确了互联网企业的代销角色,大大提升了准入门槛,要求实缴3000万元注册资本金。当时看,几乎没有一家互联网交易平台能满足此条件。
  221号文正式出台后,不仅维持高门槛标准,而且进一步细化要求:互联网机构必须网站在中国境内接入;近三年未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未开展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明确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不得提供刚性兑付。
  一位银行贵金属业务人士表示,互联网平台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在5%至6%,远远高于银行的2%,但是业务在法律上尚处在灰色地带,一些小型平台租赁经营,如果经营不当,发生亏损,无法支付客户利息的话,可能存在“卷款跑路”的风险。
  网上炒金戴“紧箍咒”
  221号文所称的黄金产品,包括实物黄金、黄金衍生品(如黄金T+D),以及没有黄金交割、通过记账来博取黄金价格波动的价差收益(如纸黄金等等)。这些领域,互联网企业都有涉足,在客户拓展上较金融机构往往更加高效甚至激进。
  因此,新规要求,互联网机构代理销售黄金产品的宣传口径应当与金融机构官方网站保持一致。对黄金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及代理销售的互联网机构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不得以任何形式刚性兑付。
  近来,涉及高杠杆高风险的黄金T+D交易中,互联网公司夸大宣传,侵害投资者权益的案件频频发生。
  本次221号文也明确指出,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机构在向投资者推介黄金产品时,应当提示产品相关风险,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在开展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向风险承受能力不足的投资者销售黄金产品。
  苏宁金融研究院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主任薛洪言表示“此次新规着重规范的是各类黄金理财产品的发行行为,这类产品多与黄金价格弱相关、与实物黄金强相关,或抵押、或租赁、或实物交割,并以此设计不同的收益规则,与持牌机构的黄金理财产品有明显差异,在市场中颇有吸引力,在新规下,此类产品再无空间可言。”
  融360分析师刘银平建议,投资者购买互联网黄金产品一定要选择正规的互联网平台,并且要充分意识到,黄金属于高风险投资产品,如果风险承受能力较弱,尽量不要碰黄金产品。崔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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