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联合惩戒会计领域违法失信行为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为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改委、央行、财政部等22部门日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
据悉,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行业惩戒;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备忘录》指出,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推送给财政部,并及时更新。财政部定期梳理汇总后通过共享平台向其他21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上述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
《备忘录》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主要指在会计工作中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财政部门及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会计人员。
据悉,联合惩戒措施包括: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及其他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实行行业惩戒;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对于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备忘录》指出,认定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的相关信息推送给财政部,并及时更新。财政部定期梳理汇总后通过共享平台向其他21个部门和单位提供上述信息。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备忘录》约定内容,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当事人实施惩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