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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用地建租赁住房试点新增5城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日前,福州、南昌、青岛、海口、贵阳等5个城市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获得自然资源部、住建部审核同意。此次新增试点城市不仅规模大、流动人口多,而且2018年房价上涨比较快。这也意味着,试点城市由原来的13个增加至18个。
  自然资源部和住建部在意见函中强调,要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按照区域协调发展和乡村振兴的要求,促进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严格落实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要将项目选址、开工建设、运营管理等各环节监管落到实处。
  意见函要求,尽量将项目安排在区位条件好、基础设施完备以及人口集中度高、市场需求旺盛的区域。户型以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租赁项目要合理确定租金,建立公开透明的租金变动约束机制,支持长期租赁。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试点建设,依法依规提供金融产品服务,严禁违规提供“租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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