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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三定方案落地双支柱调控框架更为清晰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发布。这距离上次央行三定规定的发布已过去10年,从职责调整以及各司局的调整来看,宏观审慎管理职能更为强化,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更为清晰。
《规定》明确,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规定》最大的调整是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责,除了对汇率政策进行研究评估外,还包括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等。货币政策二司的另一项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
在人员设置方面,央行将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目前实际在工作中的副行长比设置方案中的人数多1人。
《规定》还明确了央行二十项主要职责。从主要职责的调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内设部门调整,可以看出一条很明晰的职能转变——宏观审慎职能得到了很大的强化。
主要职责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第三条则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同时,人民银行还要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规定》明确提到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规定》明确,金融委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接受金融委直接领导,承担金融委日常工作,负责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的决策部署和金融委各项工作安排,组织起草金融业改革发展重大规划,提出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重大政策建议,协调建立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风险处置、消费者保护、信息共享等协作机制,承担指导地方金融改革发展与监管具体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监管问责办法并承担督导问责工作等。
《规定》最大的调整是撤销货币政策二司,增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责,除了对汇率政策进行研究评估外,还包括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等。货币政策二司的另一项职责——货币政策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
在人员设置方面,央行将设行长1名,副行长4名。目前实际在工作中的副行长比设置方案中的人数多1人。
《规定》还明确了央行二十项主要职责。从主要职责的调整以及上述提到的内设部门调整,可以看出一条很明晰的职能转变——宏观审慎职能得到了很大的强化。
主要职责的第二条就明确规定,人民银行要牵头建立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第三条则称,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信贷政策,完善货币政策调控体系,负责宏观审慎管理。
同时,人民银行还要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负责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制定、监测分析和并表监管,视情责成有关监管部门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在必要时经国务院批准对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
《规定》明确提到人民银行职能转变: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围绕党和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任务,加强和优化金融管理职能,增强货币政策、宏观审慎政策、金融监管政策的协调性,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职责,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