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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通知
开展企业债券存续期检查和兑付风险排查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2月13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2019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2019年度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和本息兑付风险排查,继续打好企业债券领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增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通知》提出,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已发行、仍处于存续期的全部企业债券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应重点包括: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包括存续期债券支数及规模、各年度还本付息额、发行人行业及区域分布等情况;债券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包括债券资金是否按要求投入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项目领域,如有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是否违规将募集资金投向纯公益性项目领域等情况;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情况,包括募投项目是否如期开工、实施建设,建设进度是否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匹配,项目业已形成的资产或收益权是否按募集说明书约定(如有)办理抵质押手续,已完工募投项目的运营效益情况等;对以资产抵押担保的企业债券,检查债券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
  同时,《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发改委对辖区内2019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等风险进行全面排查,掌握辖区内企业债券还本付息压力和风险状况,并对排查后存在一定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提前会同各方制定应对方案,按月进行调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方式,及时推动化解风险;对区域内已发生违约、尚未处置完毕的企业债券,加强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地方政府等各方的沟通协调,积极推进企业债券风险处置,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鼓励各地以现场会议、片区会议等形式,交流企业债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券风险防控水平。
  《通知》提出,省级发改委在企业债券存续期管理工作中,应每年对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合规使用等情况实行至少一次“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要按照相关规定,指导区域内优质企业做好企业债券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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