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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降行邮税税率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4月8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进行调整。
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此次关税税率调整,意味着包括药品、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以及家具、玩具、游戏品等进口税税率降至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等税率降至20%。
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含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属于简化计税办法。
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按行邮税征税。
行邮税税率结构近年在不断调整,大方向是税率不断下调。从原来的四挡税率合并为三档,2018年11月份税目2、3的税率从30%和60%下调到25%和50%,2019年4月9日税目1、2的税率从15%、25%下调到13%、20%。
自2019年4月9日起,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此次关税税率调整,意味着包括药品、刊物、教育用影视资料、计算机以及家具、玩具、游戏品等进口税税率降至13%,运动用品(不含高尔夫球及球具)、钓鱼用品;纺织品及其制成品、电视摄像机及其他电器用具、自行车等税率降至20%。
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征收的进口税,包含了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属于简化计税办法。
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按行邮税征税。
行邮税税率结构近年在不断调整,大方向是税率不断下调。从原来的四挡税率合并为三档,2018年11月份税目2、3的税率从30%和60%下调到25%和50%,2019年4月9日税目1、2的税率从15%、25%下调到1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