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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知
开展银行保险服务民企情况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六大项着力解决融资难融资贵
   本报讯(记者陈平)为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日前,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开展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切实推动解决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通知》显示,此次监督检查工作分为四部分:一是机构自查,各银行保险法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级机构的自查。二是监管监测,各机构监管部、各银保监局负责实施监测,督促所监管法人机构及时制定2019年度民营企业服务目标,按季度对民营企业贷款户数、金额、信贷综合融资成本等进行监测分析。根据实际情况对民营企业贷款实施差异化考核。三是监管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和各银保监局结合2019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对服务民营企业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四是企业调查,各银保监局选择一定数量辖内民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调查范围应覆盖大中型企业和小微企业。
  《通知》显示,监督检查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大方面:
  一是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建设是否取得明显成效;是否单独设置普惠信贷计划;是否将内部资源、政策向普惠金融服务领域倾斜。地方法人银行是否有效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
  二是“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商业银行是否在法人层面制定和完成民营企业服务年度目标;是否在内部绩效考核中提高民菅企业融资业务考核权重;是否建立并明确对分支机构和基层人员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是否将授信流程涉及的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是否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
  三是民营企业授信服务开展情况。商业银行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营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贷款利率和条件是否高于同等条件下的国有企业;是否综合各方面因素科学定价;是否立足于第一还款来源,减轻对抵押担保过度依赖,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是否有效提高贷款需求响应速度和授信审批效率。
  四是帮助民营企业融资纾困情况。银行保险机构是否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区别对待、“一企一策”,分类采取支持处置措施。
  五是平衡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防范金融风险关系的情况。银行民菅企业贷款相关统计报表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普惠金融定向降准等优惠政策低成本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贷款资金是否被截留、挪用甚至转手套利。
  六是保险机构支持民企业情况。保险机构是否提供更灵活的民营企业贷款保证保险服务,为民营企业获得融资提供增信支持;是否有效参与化解处置民营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
  《通知》要求,银保监局在开展民营企业调查时,还应从企业端重点核实贷款审批情况、贷款需求响应情况及减费让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审批是否对民菅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是否要求提供额外信用增信措施,是否仅以无抵押担保为由不予授信,是否盲目抽贷、压贷,是否及时回应贷款需求,是否主动提前对接续贷需求,是否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规定,是否通过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不合理方式变相提高融资成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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