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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通知
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
重点关注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真实性等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银保监会近日下发《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银行业、保险业机构股权获得的合规性、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关联交易报告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等方面做出了规范。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纠及银保监局现场检查两部分。主要是被查机构截至2019年6月30日的股权状况,及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关联交易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追溯和延伸。
  商业银行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四类关联交易问题,股权排查重点主要包括,股权获得、股东资质、资金来源、股东行为、股东质押商业银行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根据《通知》附件,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包括:是否存在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持有商业银行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股东是否存在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持有商业银行股权的情况。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参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2家,或控股商业银行数量超过1家的情况等。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则是,商业银行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等各方关系是否清晰透明。
  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及穿透识别方面,《通知》提到,要重点排查当前银行业机构是否存在向关联方的融资行为提供显性或隐性担保的情况。是否存在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情况。是否存在通过掩盖或不尽职审查关联关系、少计关联方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以不合格风险缓释因素计算对关联方授信风险敞口、“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重大关联交易审批的情况。
  这场股权和关联交易的专项整治行动还涉及保险公司。《通知》明确,要严厉打击保险公司股东股权违规行为,以及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乱象。
  根据该《通知》关于保险机构风险排查的附件来看,此次保险公司主要排查五类股权问题和三类关联交易问题。其中,五类保险公司股权问题分别包括,股权获得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资质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资金来源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行为是否符合规定要求;股东质押保险公司股权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针对险企关联交易的排查要点分别包括关联交易制度建设;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关联交易报告和信息披露这三大类。其中,在关联交易审查和风险管控方面涉及11项内容,如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进行利益输送,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保险公司利益的情形偶重大嫌疑;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监管比例要求;是否存在未识别的关联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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