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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金稳委发布金融业对外开放“新11条”
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放宽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的有关举措》,又提出了11条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
  这些措施分别为: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参与设立、投资入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允许境外资产管理机构与中资银行或保险公司的子公司合资设立由外方控股的理财公司;允许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支持外资全资设立或参股货币经纪公司;缩短外资人身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至2020年;取消境内保险公司合计持有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75%的规定,允许境外投资者持有股份超过25%;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允许外资机构获得银行间债券市场A类主承销牌照;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银行间债券。
  此次发布的11项开放举措涉及银行、保险、券商、信用评级等多个金融领域,归纳起来一句话:开放时点前移,准入限制放宽。
  在开放时点前移方面,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被提前到了2020年;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的过渡期,也由原定的2021年提前1年到2020年。在准入限制放宽方面,允许外资机构在华开展信用评级业务时,可以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所有种类债券评级;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取消30年经营年限要求等,涉及的领域和行业机构就更为广泛了。
  按照分管部门分类,11项开放举措对应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三个部门。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回应了开放举措的背景、开放情况和后续计划。
  其中,央行表示,推动信用评级对外开放,支持外资评级机构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所有种类债券评级业务,是中国金融市场扩大开放的重大举措。其实,早在今年1月,标普信用评级(中国)有限公司就已经获准进入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包含金融机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化产品以及境外主体债券在内的全部类别信用评级业务。
  在本次的11项开放举措里面,银保监会涉及最多,自去年以来,保险领域的进一步开放备受关注,此次发布的举措中也多有体现。银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回应称,取消外资寿险公司股比限制,有利于吸引更多优质外资保险机构进入中国市场,引入更加先进的经营理念,增强寿险市场活力,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限制条件,有利于进一步丰富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专业服务,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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