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发改委、央行要求
抓紧做好十个“落地”推进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国家发改委、央行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对落实信用监管有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全面深化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服务,引导评级机构、征信机构积极开展信用评价,推动各类金融机构落实国家金融政策,确保信用监管各项措施在金融领域落地。
  会议提出,要深刻把握《意见》的核心内涵,务实推进信用监管各项工作,抓紧做好十个“落地”:一是让信用承诺落地,推动主动型、审批替代型、信用修复型承诺和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全覆盖。二是让诚信教育落地,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突出个人诚信教育、法定代表人诚信教育和重点岗位从业者诚信教育。三是让自愿注册落地,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自愿注册信用信息。四是让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广泛应用信用评价结果开展差别化的监管,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让信用报告应用落地,推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率先应用信用报告。六是让市场禁入措施落地,用好行业禁入机制,及时发现、记录行业内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者坚决清理出市场。七是让信用修复落地,严格按流程、按规定开展修复,确保修复工作公开、透明。八是让联合惩戒落地,增加报送联合惩戒案例,降低黑名单企业数量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例。九是让信用自净建设落地,坚决治理不良信用服务机构,对违法违规的信用服务机构和不具备相应资质、以信用名义开展信用服务的机构严厉查处、坚决清理。十是让法治建设措施落地,加快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信用监管规则和标准。
  会议指出,信用建设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须把握好四方面要求,一是信用手段越管用,越要防止滥用、泛用;二是信用惠民便企措施越丰富,越要尊重市场规律;三是社会公众对信用接受程度越高,越要依法依规;四是信用信息越是充分共享,越要重视主体权益保护。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