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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科创板IPO网下投资者核查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平)日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主承销商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核查责任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
为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通知》对各主承销商明确四大要求:
一是主承销商应勤勉尽责,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确保不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对象配售股票。
二是主承销商应对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其中,对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应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三是对于在首批科创板项目中出现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配售对象,协会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相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相关配售对象超额获配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与投资者按照自愿原则协商处理,超额获赔股票的处置收益予以公益捐赠。
四是对于后续未落实核查责任的主承销商,协会将视情形按照有关规则采取自律措施。
为维护科创板新股发行秩序,《通知》对各主承销商明确四大要求:
一是主承销商应勤勉尽责,在发行公告中预先披露网下投资者具体条件及要求,并做好网下投资者核查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应当拒绝或剔除其报价。确保不向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禁止的对象配售股票。
二是主承销商应对参与科创板新股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进行实质核查。其中,对于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工作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对于自营投资账户,应以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准。
三是对于在首批科创板项目中出现拟申购金额超过资金规模的配售对象,协会依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相关规定采取自律措施。相关配售对象超额获配的股票,由主承销商与投资者按照自愿原则协商处理,超额获赔股票的处置收益予以公益捐赠。
四是对于后续未落实核查责任的主承销商,协会将视情形按照有关规则采取自律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