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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发布指引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为助力脱贫攻坚,国家税务总局近期发布《支持脱贫攻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下文简称《指引》),提出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将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涉农产业发展、促进“老少边穷”地区发展等方面助力脱贫攻坚。
  在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上,《指引》提出对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即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指引》明确,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及清产核资免征契税。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对于从事农业生产的“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减免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以及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对于小微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限额内免征增值税及政府性基金。同时减免企业所得税和地方“六税两费”。
  《指引》梳理了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包括: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对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在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上,对于金融机构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同时,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在涉农方面的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给予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包括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以及到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指引》明确,为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如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及赣州市符合条件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上,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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