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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等三部门联合发文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可纳入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日前,银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版权局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提出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运用的支持力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通知》明确要优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鼓励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
  二是支持商业银行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制度。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应当研究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支持政策,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
  三是鼓励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通过单列信贷计划、专项考核激励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展,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年累放贷款户数、年累放贷款金额逐年合理增长。
  四是支持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创新信贷审批制度和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商业银行根据自身业务特色和经营优势,重点支持知识产权密集的创新型(科技型)企业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
  《通知》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创新。
  一是鼓励商业银行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进行打包组合融资,提升企业复合型价值,扩大融资额度。研究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鼓励商业银行建立对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的评价体系,通过综合评估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价值等方式,合理分析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和品牌价值,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把握企业发展方向。鼓励商业银行在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基础上,为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是支持商业银行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园区开展战略性合作,给予园区合理的意向性授信额度。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供应链中的创新型(科技型)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促成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首贷”,进一步探索将小微企业纳入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的有效途径。
  四是支持商业银行与投资基金等具备投资能力和条件的机构开展合作,积极支持拥有较高技术水平、良好市场前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借款人。
  《通知》还放宽了考核指标,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含)以内的,可不作为监管部门监管评级和银行内部考核评价的扣分因素。商业银行应当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内部尽职免责机制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经办人员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办理过程中已经尽职履责的,实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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