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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日前,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通过深入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方案》明确,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重点针对多项问题进行整治。如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或者设置对不同所有制企业构成歧视的信用评价指标。以及其他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等等。
  《方案》指出,对违反竞争中性原则、限制或者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招投标、妨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现代市场体系的制度规定,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并随机抽查,重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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