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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0条特殊支持政策为临港新片区赋权
本报讯(记者邹曼红)日前,上海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若干意见》聚焦管理权限、专业人才、财税金融、规划土地、产业发展、住房保障、基础设施等方面,形成50条政策措施,可谓干活满满,支持力度超前。
在赋予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新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原则上,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新片区试点;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经济管理权限;深化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在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将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赋予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新片区特殊人才直接申报权、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临港新片区的财税金融政策备受市场关注。此次,《若干意见》提出,将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新片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全部用于新片区建设;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实施税收支持,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进一步便利新片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在加大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上海有关方面将编制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对新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提高新片区工业、研发用地容积率;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
新片区还将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年限,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方使用,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在赋予新片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支持新片区先行先试改革举措,原则上,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新片区试点;赋予新片区管理机构市级和区级经济管理权限;深化实施“一网通办”和单一综合窗口建设,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在打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若干意见》明确,将优化新片区人才直接落户政策,赋予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权、新片区特殊人才直接申报权、国内人才引进直接落户和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审批权。对新片区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时加3分;缩短新片区“居转户”年限,对符合一定工作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片区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对符合新片区重点产业布局的用人单位的核心人才,“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3年。
临港新片区的财税金融政策备受市场关注。此次,《若干意见》提出,将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新片区产生的所有地方收入,全部用于新片区建设;建立新片区专项发展资金,年总计出资不少于1000亿元;实施税收支持,对新片区内符合条件从事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等关键领域核心环节生产研发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5年内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新片区工作的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部分给予补贴;支持金融机构为新片区内企业和非居民提供跨境发债、跨境投资并购和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等跨境金融服务,支持新片区内企业开展真实、合法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新片区内企业从境外募集的资金可自主用于新片区及境外的经营投资活动;进一步便利新片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金双向归集,实现资金集中管理。
在加大规划土地政策支持力度方面,上海有关方面将编制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对新片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市级单列,与减量化指标脱钩;提高新片区工业、研发用地容积率;探索实行混合用地、创新型产业用地等政策,推进工业、研发办公、中试生产等功能混合。
新片区还将加大对人才的住房保障力度,定向微调新片区住房限购政策,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本市户籍人才,购房资格由居民家庭调整为个人,可购买新片区普通商品房一套;缩短非本市户籍人才在新片区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障金的年限,将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调整为连续缴纳满3年及以上;符合购房条件、在新片区稳定就业且稳定居住的常住人口,可在新片区优先选房购房;实施限价商品房政策;建设“先租后售”公租房,建成后10年内作为公租方使用,10年后可作为商品住房按套上市转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