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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等三项补助资金下达时间将大幅提前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9月3日,财政部、民政部、住建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通知,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以加强补助资金管理,明确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因素权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
  总体来看,此次修改突出体现了三个效:一是注重预算绩效,在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方面都补充了相关要求;二是强化了补助成效,修改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补助的测算公式,强化了有关部门对冒领、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等主体监督责任,提高了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三是强化政策时效,缩短了一些补助资金的下达时限,为保障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留出时间,强调救急性质。
  这次修改让各项补助资金的下达时间也更明确。比如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下达时间由此前规定的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提前到“30日内”。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也明确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30日内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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