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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出台差旅费管理新规
  据《经济日报》10月9日报道,近期,广东、河南、辽宁、天津、贵州、山东、陕西、福建、江西等多地陆续出台了差旅费管理新规。
  今年7月份,财政部等三部门发文规范中央级差旅费管理,要求中央单位出差人员自行解决相关费用、主动交纳,也要求接待单位按规定收取费用,不得拒收。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出差人员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规定。近期各地发布的新规,正是为了落实这一要求。
  记者梳理发现,各地新规在收交标准上与中央单位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基本一致,
  即除确因工作需
  要由接待单位按
  规定安排的一次
  工作餐外,用餐费
  用自行解决。在
  交通费方面,各地
  普遍要求:“接待
  单位协助提供交
  通工具并有收费标
  准的,出差人员按
  标准交纳,最高不2.84%。其中,老年60岁及以上)315.06
  2017年增加万人,增长3.64%,占
  21.34%。2018年成都老年人
  3.44个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50%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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