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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发布指引
加强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信披管理
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信披制度,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股票质押风险持续受到市场和监管关注。日前,上交所和深交所发布修订版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质押公告指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高比例质押融资的行为进行约束。
  根据指引内容,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一是建立分层次、差异化的股份质押信披制度,增加高比例质押的信披要求。本次修订以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合称“控股股东”)质押比例50%和80%作为质押风险分层标准,设置差异化的披露要求。对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50%的,须披露短期内将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还款资金来源、资金偿付能力等关键信息,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而若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比例超过80%的,还应进一步披露质押融资的具体用途、股东资信情况、高比例质押原因及必要性、拟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质押风险评估情况等信息。
  二是新增股份冻结的披露要求,要求提示大比例冻结相关风险。本次修订针对控股股东股份被大额冻结或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等3种情形规定了更高的信披要求,以便于投资者及时从多个维度掌握控股股东股份冻结情况及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实际影响。
  三是增加股份出现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时的披露要求。本次修订确定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原则,将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纳入合并监管范围。明确平仓风险的披露标准,要求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5%以上股份出现被平仓或强制过户风险时,披露相关股东的履约能力、追加担保能力,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是否会影响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稳定性等,并说明为化解风险、维护公司稳定等拟采取的措施。
  四是细化股份质押用途、业绩补偿义务等披露要求,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列明质押用途的多种可能类型,要求股东充分揭示所持质押和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等情况,以保障出资方、投资者全面了解分析股票质押潜在风险。结合最新并购重组监管规则要求,明确质押股份涉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具体披露要求。
  五是加大控股股东平仓风险“第三方”核查力度。本次修订引入“第三方”核查机制,对于控股股东存在被强制平仓或过户风险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处于持续督导期的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进行核查,并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可能变更的风险,以及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的影响发表意见,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各类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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