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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部门印发意见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医养结合发展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为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二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加大推进医养结合产业政府支持力度。税费优惠方面,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大向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购买基本医疗卫生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的力度,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要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出台支持措施,对使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的房屋设施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的,予以无偿或低偿使用,符合规划用途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金融支持方面,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医养结合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加大保险支持和监管力度,厘清医疗卫生服务和养老服务的支付边界,基本医保只能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费用,不得用于支付生活照护等养老服务费用。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大力发展医养保险,针对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开发专属产品。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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