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三部门:
对进博会期间所售进口展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为支持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举办,日前,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明确,对11月5日至11月10日期间举办的第二届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国家规定不予减免税的20种商品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按应纳税额的70%征收。
  根据通知,有35家参展企业的商品在规定销售限额内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其他参展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具体企业名单由进口博览会承办单位中国国际进口博览局、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定。
  此外,超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据悉,本届进博会共有64个国家以及世贸组织、联合国工发组织、国际贸易中心等国际组织参与国家馆展示,来自1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家企业签约参与此次进博会,超过250家世界500强和行业龙头企业亮相。今年国外注册采购商超过7000人。中小企业占比高,境内企业民营企业占67%。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