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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大招提振基建投资
多领域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下调
  本报讯(记者罗思)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增长被决策层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的大背景下,稳投资举措中又一只“靴子”落地。
  11月13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做到有保有控、区别对待,促进有效投资和加强风险防范有机结合。
  一是降低部分基础设施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将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项目资本金最低比例由25%降至20%。对补短板的公路、铁路、城建、物流、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方面基础设施项目,在投资回报机制明确、收益可靠、风险可控前提下,可适当降低资本金最低比例,下调幅度不超过5个百分点。
  二是基础设施领域和其他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可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资本金,但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总额的50%。地方政府可统筹使用财政资金筹集项目资本金。
  三是严格规范管理,强化风险防范。项目借贷资金和不合规的股东借款、“名股实债”等不得作为项目资本金,筹措资本金不得违规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违反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率相关要求,不得拖欠工程款。
  据悉,我国在1996年设立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所谓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简言之,投资者想投资一个基建项目,必须按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掏出一部分自有的真金白银才可以启动。
  多年来,业内人士多次呼吁下调项目资本金比例,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更是明确提出适当降低基础设施项目资本金比例。
  专家指出,项目资本金比例下调,意味着社会资本有了更多资金投入基建项目。此外,允许发行金融工具筹集不超过50%的资本金,这种安排将提高社会资本的投资能力,对于稳投资和稳增长意义重大,也有利于促进资金实力较弱的民营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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