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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
合资寿险外资持股限制放开到51%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日前,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进一步落实保险业最新开放举措要求,将外资人身险公司外方股比放宽至51%,并为2020年适时全面取消外方股比限制预留制度空间。
  《实施细则》放宽外资保险公司准入条件,不再对“经营年限30年”“代表机构”等相关事项作出规定。为规范外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修订后的《实施细则》要求外资保险公司至少有1家经营正常的保险公司作为主要股东,进一步明确主要股东的责任和义务,保障外资保险公司持续健康运行。
  在统一中外资监管制度方面,《实施细则》删除了关于外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等相关条款,外资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和管理方面与中资保险公司同等适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合资保险公司的中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统一适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确保相关监管规定的协调统一。
  一直以来,外资险企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较低,发展相对缓慢。根据银保监会数据,2018年全年,外资人身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占比约为6.85%,外资财险公司市场占比仅为1.94%,均与2017全年基本持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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