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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落地
本报讯(记者宋菲菲)市场化春风正吹散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阴霾”。在前期信用保护合约试点基础上,经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期推出信用保护凭证试点。12月17日,首批信用保护凭证落地,共4单,合计名义本金1.33亿元,有效支持债券融资44.6亿元。
据了解,首批4单信用保护凭证的创设机构分别为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参考实体中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2019海尔租赁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均为民营企业,受保护债务涵盖民企债、扶贫债等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据了解,稳妥推出信用保护凭证试点,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发展信用增进工具、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易所信用保护凭证是指由凭证创设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参考实体或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价方式更为市场化,主要是采取簿记建档等方式创设,市场化程度高;二是要素较为标准化,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转让流通;三是投资者参与便捷,在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下投资者无须签署主协议,覆盖面更为广泛;四是透明度高,对信用保护凭证存续期有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据了解,首批4单信用保护凭证的创设机构分别为海通证券、中信建投、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参考实体中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和2019海尔租赁第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起人均为民营企业,受保护债务涵盖民企债、扶贫债等公司债券和资产支持证券。
据了解,稳妥推出信用保护凭证试点,是上交所在中国证监会指导下发展信用增进工具、促进民营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易所信用保护凭证是指由凭证创设机构创设为凭证持有人就参考实体或债务提供信用风险保护的可交易流通的金融工具,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定价方式更为市场化,主要是采取簿记建档等方式创设,市场化程度高;二是要素较为标准化,可以通过非公开方式转让流通;三是投资者参与便捷,在满足投资者适当性条件下投资者无须签署主协议,覆盖面更为广泛;四是透明度高,对信用保护凭证存续期有较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