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发布日期:
两部门通知:
设施农业可用一般耕地 生猪养殖允许建多层建筑
  本报讯(记者吴延军)近日,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文简称《通知》),明确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通知》明确将设施农业用地纳入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范围。设施农业用地不再使用的,必须恢复原用途。设施农业用地被非农建设占用的,应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原地类为耕地的,应落实占补平衡。
  同时,对一些设施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也作出规定。《通知》明确,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需补划;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对于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涉及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此外,从节约资源、集约经营出发,《通知》明确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其中也包括生猪养殖设施。
  在用地取得方式上,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涉及使用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须事先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始终坚持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版权所有:城市金融报社 备案号:陕ICP备12000252号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南路3号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89668757

国内统一刊号:CN61-0021 邮发代号:51-40 广告经营许可证:陕工商广字01-013 城市金融网网址:WWW.CSJR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