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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两部办法推动新三板深化改革
本报讯(记者许智茹)为稳步推进新三板改革,完善市场基础制度,优化融资功能,日前,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下称《公众公司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信息披露办法》),推动新三板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落地,实现预期目标,弥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短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公众公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
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证监会指出,《信息披露办法》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
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证监会表示,此次修改《公众公司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引入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挂牌公司向新三板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承销制度。
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挂牌公司定向发行35人限制,推出自办发行方式。
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和发行的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和发行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程序的由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监管意见,证监会以此为基础进行核准。
四是创新监管方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证监会指出,《信息披露办法》针对新三板改革后各层次公司特点,确立差异化的信息披露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从新三板市场和挂牌公司实际情况出发,明确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基本要求,保障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二是结合分层建立差异化信息披露体系,在披露形式、披露内容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方面进行差异化安排,与各发展阶段中小企业实际情况和投资者信息需求相匹配。
三是证监会行政监管与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相衔接,强化分工协作,形成高效监管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