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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本报讯(记者陈平)近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出安排部署。
  《意见》强调,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要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坚持外部帮扶与群众主体相结合。
  《意见》对监测方法作了明确。关于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关于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关于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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