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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降低法定利率上限要慎行
□嵇少峰
  7月22日,最高法联合国家发改委,共同发布《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大幅度降低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
  当下中国民间借贷造成社会矛盾的关键并非源自高利率。由于法律与监管的缺失,使得信贷机构、信贷行为规制不足、弊端凸显。一方面是放贷主体无序进入、诱导借款、合同欺诈、超高额利息盘剥,一方面是暴力催收、侵犯消费者隐私等权益等行为层出不穷。因此,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一是应该积极推进《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的立法,扩大金融供给主体;二是强调对借贷者(消费者)权益特别是知情权、利率透明度、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三是严打信贷欺诈、套路贷、暴力催收等恶性行为。四是设定清晰的两大监管目标――机构有能力放贷和放给有能力还款的合格借款人。
  利率不是矛盾的焦点,限制利率是双刃剑,一定要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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